宋朝的清平生活
普通人无权拥有
从宋代士大夫将宋朝比拟“三代”,到陈寅恪提出中国文化“造极于赵宋”,再到今天中国人对宋代生活方式的推崇,“宋代”已经成了一个“文化IP”,其服饰、茶艺、饮食、家俱、瓷器、书画等美学形式,与当下城市中产的生活方式似乎非常契合。问题是,这个“清平乐”一样完美的理想,存在过么?宋朝真的事事远胜前代,还是后世的巅峰?宋史学家邓小南在《祖宗之法:北宋前期政治述略》中指出,宋朝的“祖宗之法”,既包含着若干“做法”也包含着各种“说法”,呈现为一个“话语的集成”,由“涂抹”、“层累”和“叠加”而形成。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 / 2014-11
(2)当下的官吏总数,是治理国家实际所需的三倍有余。(3)景德中期,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是4721.1万匹贯石两,财政支出是4974.89万。(4)庆历八年,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增长至10359.64万,财政支出增长至8938.37万。据此,包拯向官家宋仁宗提出了一个问题:纳税户口“有常数”,并没有多少变化,土地的产出甚至还不如以往,但朝廷的财政收入却增长了一倍有余,为什么?包拯接着说:近些年朝廷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,朝廷在正税之外玩起了“折变”之类的把戏,以临时需要的名义改征其他物产,原定交麦子的折变成交布帛,原定交丝绸的折变成交大米。比如江淮两浙的赋税,本来该交小麦,每斗小麦折税34文,发运司衙门却要求以小麦折钱,每斗折钱94文,民众的负担变成了原来的三倍。再如陈州遭灾后,政府下令将交小麦变更为交铜钱,每斗小麦折税100文,再加上脚钱、头子钱、仓耗钱等,一共是140文,而当地市场上的小麦每斗价格是50文。《清平乐》之前,宋仁宗在影视剧中存在感不强,在《包青天》与民间传说“狸猫换太子”中也配角。包拯说,这些做法是二倍、三倍地“诛剥贫民”,是在搞“重率暴敛”。他问仁宗:“日甚一日,何穷之有?……输者已竭,取者未足,则大本安所固哉!”如此一天天地聚敛,何时是尽头?受剥削者已被抽干,搞汲取的人还不满足,国家根本还要不要?包拯所言,并非一时的个案,而是宋仁宗时代乃至横跨两宋的常态。宋史学家曹家齐指出,宋代以“祖宗家法”为核心的“盛世说”乃是宋代士大夫建构出来的,它来自统治阶层对社会现实与政治现实的需要,寄托了士大夫的理想,但它最终成为了南宋的束缚,使南宋朝廷“一次又一次地在关键时刻错过和放弃改作的机会,并最终关闭通向变革图强的大门”。中华书局 / 2018-9用朱熹的话来说,是“祖宗创业之初”有很多事要花钱,老百姓承受的负担“比之前代已为过厚重”,且“古者刻剥之法,本朝皆备”,历代盘剥百姓的手段,都被我大宋继承了下来并发扬光大。南宋人李心传也说,宋太宗时的财政收入已“两倍唐室”,是唐王朝的两倍,之后“月增岁广”,政府收入一年比一年多,民众负担一年比一年重。陈舜俞是庆历六年的进士。在他眼中,宋仁宗时代是一个民生凋敝的时代。他在给宋仁宗的一道奏疏中,总结了民生困苦的主要原因,具体而言是八项盘剥:“今天下之赋五:曰公田、曰民田、曰城邑、曰杂变、曰丁口。天下之禁三:曰盐、曰茗、曰酒。生民之衣食,举此八者穷矣。”所谓公田,指的是租种朝廷的土地要缴纳地租。这种地租在字面上比租种私田要低,但佃户常年受到官吏的敲诈勒索,实际负担远远超过了字面上的地租。宋神宗熙宁年间,朝廷掌控的公田为447000公顷,超过了全国垦田数的十分之一;宋仁宗时代的比例,应与之大体相仿。换言之,朝廷是北宋最大的地主。所谓民田,指的是民众耕种自家田地,需要向朝廷纳各种赋税。前文里包拯与刘挚提到的“折变”,其重灾区即是民田。折变之外,还有一种“支移”,也是北宋自耕农们闻之色变的盘剥项目。所谓“支移”,顾名思义,指的是民众不但必须缴纳田赋,还须自费将田赋运送到需要粮草的边境州郡。与折变一样,支移也成了政府增收的一种常规手段,与边境州郡是否有粮草需求,并无必然关系。因为路程遥远,民众往往选择携带银钱前往目的地,再在当地购入粮食交差,而非直接将粮食运过去;甚至还出现了边境州郡向内地郡县支移粮草的咄咄怪事。北宋中晚期,政府为了进一步创收,又对支移做了改革,将民运改为官运,转而向民众收取“地里脚钱”,于是就出现了粮食并不出境、但人人都要缴纳“地里脚钱”的荒唐之事。宋哲宗元祐元年,吕大忠担任陕西转运副使,即以支移的名义,命令辖下民众每斗田赋“纳脚钱十八文”——陕西与西夏接壤,乃是支移的输入地,根本不存在将粮食运出去的费用。据包伟民研究,以宋代城市人口密度之高、地价之高、物价之高、粮食之短缺、瘟疫之多、火灾之多,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,实在不能说是最适合穿越的朝代。/中华书局 / 2014-7-1
所谓城邑,指的是城市居民需要缴纳宅税、地税、茶课、盐课等杂税。北宋征税面之广前无古人,民众日常生产、生活中的所有物品,几乎都在征税之列。盖房子要征税,娶妻嫁女要收税,出远门读书路过税卡,随身携带的铜钱、铁钱也要纳税,甚至连农具也要收税,且是附在田赋之中每年按亩征收,不管有没有购买新农具。倒是纸币一般不征税,因为政府很喜欢随意发行纸币来满足财政需要。所谓杂变,指的是各种稀奇古怪的税种,政府需要牛革了就下文件向民众征收牛革,需要箭杆了下文件向民众征收箭杆,极为随意。据《宋史.食货志》,此类物资合计有四、五十种之多。杂变的本质,是权力的不受约束。用欧阳修的话说,就是“制而不足,则有司屡变其法,以争毫末之利”,正常制度下的收入不够用了,政府部门就随意制定政策去盘剥百姓。所谓丁口,就是人头税。宋真宗时代,两浙、福建、荆湖、广南等州的人头税收得特别狠,使得当地百姓不敢再养儿子,“民有子者或弃不养,或卖为童仆,或度为释老”,生了儿子或是抛弃,或是卖掉,或是送给寺庙。所谓盐、茗、酒,则是指北宋对食盐、酒、茶、矾和香等商品实施“禁榷”,也就是搞国家垄断。垄断方式主要包括:(1)官产官运官卖;(2)由官府掌控货源卖销售许可证给私商;(3)由民间生产,必须集中卖给官府,再由官府卖给民间。权力部门与利益部门挂一块牌子的结果,是北宋政府在执行禁榷垄断政策时,有一种异乎寻常的“积极”。北宋中期,汴京有正店酒户70家,每年要用掉造酒之米30万石,这些酒全部得向政府购买“官曲”才能酿造。为了牟利,北宋政府的一贯做法是多造酒曲,再摊派给酒户,根本不管酒户是否能把这些酒卖出去,于是就出现了酒户“蹶产以偿”的普遍问题,很多人把家产全卖了也还不上欠政府的酒曲钱。直到宋神宗时期,周直儒上奏说:政府摊派的酒曲太多,酒曲多,酿的酒就多,酒价就要下落,酒户亏本破产,政府卖酒曲的收入也就一年不如一年。他建议每年酒曲配额以180万斤为最高额度,闰年可增加15万斤,同时每斤酒曲提价约 20%。但后来发现,180万斤的额度仍然太高,汴京酒户依然无法盈利,政府又不得不降至150万斤;150万斤仍然太多,又降至120万斤——在宋仁宗时代,这个额度曾高达222万斤。这意味着:北宋政府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,完全无视汴京人民的消费能力,超发摊派了差不多一倍的酿酒配额。所以,清代史学家赵翼认为,就酒类垄断一事而言,“未有如宋之甚者”。历史学家梁庚尧在《南宋盐榷》中分析了南宋食盐政府专卖制度,这些制度沿袭自北宋,呈现出高度垄断、与民争财的面相,从盐政可知朝代之兴替。
食盐垄断也是类似的问题。北宋联金灭辽后,收回了燕云十六州的一部分,将原北宋境内的盐法也一并移植了过来。在辽人统治的时代,当地“每贯四百文得盐一百二十斤”,也就是11.6文钱可以买到1斤盐;北宋接收该地后,启动食盐专卖政策,“每斤至二百五十文足,或二百八十文足”,将盐价提升到了250-280文钱一斤,足足是之前的20余倍。指斥了上述八项盘剥政策后,陈舜俞在奏疏中直接否定了宋仁宗治下的民生:“今夫取民之财可谓悉矣。一夫之耕,获者在田,而敛者在门。匹妇之蚕,织者在机,而征者在屋。天之所生,地之所产,苟可以衣且食者,皆为犯法禁,何民之不穷也!”朝廷盘剥百姓财富可以说是用尽了手段。粮食在地里还没熟,征敛者已经上了门;布帛在织机上还没完成,汲取者已经进了屋。天地所生的东西,凡是可供百姓吃穿的,都变成了朝廷所有,由朝廷垄断控制,民众怎么可能不穷!宋代的差役,不同于徭役。徭役一般是指百姓必须出人力物力去修城、筑堤、疏河、造桥。差役则是为官府运送物品、看管府库、督收赋税、追捕盗贼……总之就是州县衙门里的任何苦力活,都可以免费摊派给地方百姓。遭到摊派的百姓,以工作内容不同作为区别,有衙前、乡书手、承符、弓手、散从、壮丁……等许多名目。这些差役不但强迫民众脱离生产,还要求民众必须付出钱粮来维持工作的运转(比如押送纲运要自备路费,还得包赔损失),最后往往闹到破户败家。宋英宗治平四年,司马光在劄子里专门批评过衙前差役对百姓造成的巨大危害。他说:朝廷以民间百姓恐惧担任“里正”的缘故,设置了衙前的差役;为避免劳逸不均,还规定了衙前的差役如果出现了缺口,就从各乡当中选择“物力最高者”,也就是最富有的人家作为补充。但这项政策的结果却是:“到今已逾十年,民间贫困愈甚。”衙前变成一种乡镇百姓人人惧怕的差役,是在宋仁宗时代;司马光说“到今已逾十年”,指的正是这项负担的普及始于仁宗朝。认为宋代政治开明者,常常会提到宋代的言路足够开放,士大夫可以大胆议政,正如包拯、陈舜俞、司马光等直斥时弊的奏疏。但细究起来,宋代的“言路”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。邓小南认为,言官能够独立进谏的机会,即便在宋仁宗庆历新政期间也不是寻常,言路受到干预才是常态。《文书·政令·信息沟通》,邓小南、曹家齐、平田茂树 主编 / 北京大学出版社 / 2011-12为什么衙前会让民众陷入普遍贫困?司马光以自身见闻做出了解释:自从朝廷设置了“乡户衙前”这项差役,百姓“民益困乏,不敢营生”。富人必须要承担衙前的苦差,日子还不如穷人;穷人见了衙前之役这么苦,也不敢寻求致富。臣我曾到过一些村镇,见到村民们的生产工具和生活条件都很差,就问他们缘故,他们一致说是不敢求富。只要多种一棵桑树、多养一头耕牛、储蓄上两年的粮食、积攒上十匹布帛,就会被周围的人当成富户,然后被推举去承担会导致破户败家的衙前之役。至于买田造屋这种事,就更不敢想了。衙前之役让百姓两害相权取其轻,甘于贫困而不敢求富,是宋仁宗时代士大夫们的一种普遍观察。我在凤翔做官,“见民之所最畏者,莫若衙前之役”。按朝廷规定,家产满二百千的家庭,就可以被征去衙前服役。但凤翔这些年来,被征来服衙前之役的百姓,极少有家产超过二百千的。从锅碗瓢盆算起,家产连二百千都不到,“则何以为民”,他们要怎么活下去呢?连家产不足二百千的百姓都被拉去服衙前之役,可知民众已经穷困到了何种地步!大略同期,郑獬也写过一个奏疏,专门讲述家乡安州的百姓,如何被差役弄得民不聊生:当地服差役的人家“类多贫苦”——都是些穷苦人。每次征召衙前,州县就派人来估计每户资产,够二百贯就会被选中。家中的鸡狗簸箕笤帚刀具绳子等,只要值一文钱,都会拿来补足二百贯之数。去服衙前之役的人,得先在吏胥们身上花费上百贯钱,才能得到正经的相待;然后被派去押送纲运进京,或者转往别处,一次动辄就要耗费三五百贯钱。管理酒务的衙前差役最惨,主管一回就要耗费一千余贯钱(可参考前文提到的酒类官营情况),且没有任何报酬,“以至全家破坏,弃卖田业,父子离散,见今有在本处乞丐者不少”,许多人卖了田宅也补不上这个窟窿,只好去做乞丐。纵使第一轮衙前之役还能剩下些“小家活”,长不过一年,短不过一两个月,又会再次轮到,总之是“不至乞丐,则差役不止”。而且,一个壮丁被抓来做衙前,往往既要负担场务管理,又要负责纲运押送,还有应付本州的各种临时差遣,他分身乏术,于是只好自己去押送纲运,让家人替自己去看管场务、应付州县,“是一家做衙前,须用三丁方能充役;本家农务,则全无人主管”,某个家庭一旦被选中做衙前,至少得出三个壮丁,自家农活就完全顾不上了。包伟民认为,宋代的赋税制度有一个明显的“地方化”过程,在总体上呈现了一个中央集权与地方无序并存的局面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/ 2011-3-1
郑獬的观察,与司马光“行于村落”访谈得到的讯息,是完全一致的。郑獬说,安州现在的风俗,是“为生计者尽不敢满二百贯”,没有人敢勤劳致富,没有人敢将家产提升至二百贯,因为到了这个水准,就要被弄去服差役,然后就要家境败落,沦为乞丐。于是,宋代百姓“虽岁丰谷多,亦不敢收蓄,随而破散,惟恐其生计之充,以避差役”,即便丰收了,也不敢储蓄,会立即将之消耗掉,惟恐家产超过二百贯。这样就变成了恶性循环:“民愈贫,差役愈不给,虽不满二百贯,亦差作衙前。”民众越来越穷,官府的差役越来越找不到人,即使家产不满二百贯者,也会被抓来充当衙前差役。衙前已是如此可怕,但这仅仅是北宋民众所要承担的诸多差役的一种。散从、弓手与手力们负责月巡,对物品遗失要承担赔偿,对盗贼出没要承担抓捕;负责接送人与物,远者可达四五千里,要自备衣装粮食与路费;负责催收税赋,要自己负责填补窟窿……这位官家对衙前差役之祸,其实心知肚明。早在景祐年间,韩琦就给宋仁宗写了奏疏,:州县生民之苦,莫过于“里正衙前”。为了规避这种苦,“有孀母改嫁,亲族分居,或弃田与人,以免上等,或非命求死,以就单丁。规图百端,苟免沟壑之患”——民众不惜让丧夫的母亲改嫁、不惜和睦的亲族分居,不惜将田地送给别人以减少家产,甚至不惜自杀以让家庭成只剩一个壮丁。这些极端做法,都是为了逃避衙前差役带来的家破人亡。但朝廷无意改革。范仲淹的庆历新政,曾试图整顿官僚集团和军队,减少冗兵、冗官带来的财政压力,进而舒缓民生,结果却因损害了既得利益集团而被指责搞“朋党”。在宋仁宗看来,民生困苦不会直接影响皇权稳固,但朝廷汲取能力的削弱与官员的结党,才是仁宗眼中最大的危机,所以他随后就撤掉了对范仲淹的支持。再后来,宋神宗变法期间,为了将家产合格的民众找出来服差役,朝廷又发明了“手实法”,鼓励民众告发邻居。宋朝的“清平乐”,这些每天过得胆战心惊、人命如韭的百姓,何曾享受过?
《包拯集》卷一《论冗官财用等》、卷七《请免江淮两浙折变》、卷七《请免陈州添折见钱》。李伟国,《宋代财政和文献考论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7年。周宝珠,《宋代东京研究》,河南大学出版社,1992年。王瑞明,《宋代政治史概要》,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,1989年。